
1. 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当天提交证据,虽然可以这样做,但也要承担因逾期提交证据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2.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如果延期提交,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这些证据。
3.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这一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
4.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将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理由不合理或不提供理由,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