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子公司代表母公司执行合同时,发票应由子公司开具。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子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销售行为,应当负责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确认自身的收入,并允许母公司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 在处理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注意定价问题。关联交易的定价是税务机关审查的重点,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的情况下,这一领域的报表披露会受到审计的密切注意。合理的定价既要满足税法的要求,也要符合会计准则,避免因定价不当而引起税务问题。
3. 母公司代销子公司的产品时,可能会采取平进平出的模式,即不留下主营业务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需要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并且这部分费用也应当开具发票,作为母公司的一项额外税务负担。此外,代销模式对资金结算有较高要求,需要母公司及时向子公司支付款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集团的管理效率。
4. 在集团公司中,子公司作为供应商的业务模式对纳税有重大影响。例如,子公司作为生产工厂,母公司负责统一销售,这种模式下如何处理账务和税务问题,会带来不同的税务结果。选择合适的业务模式,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影响,确保整个集团的税务安排既合理又合规。
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