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腕关节损伤的评定标准具体如下:
1. 若腕关节中某一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将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2. 当腕关节中某一关节功能丧失达到50%以上时,伤残等级将提升至九级。
3. 如果腕关节中某一关节功能丧失超过75%,则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4. 在腕关节中某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伤残等级将为七级。
5. 当腕关节中两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时,伤残等级将被评定为六级。
综上所述,腕关节损伤的伤残程度需根据具体丧失功能的比例来判断,只有当腕关节损伤达到一定程度才会被评定为轻伤。
根据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于2009年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腕关节损伤的判定标准明确指出,只有当损伤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可被认定为轻伤以上级别。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