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程序差异
民事诉讼与仲裁在程序上存在明显差异。诉讼过程中包含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环节,而仲裁则遵循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诉讼或上诉。
二、机构差异
处理纠纷的机构也有所不同。仲裁由地方仲裁委员会受理,其监管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而诉讼则由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其监督机构为人民检察院。
三、自愿原则
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即合同双方同意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时,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且仲裁结果具有约束力。相比之下,诉讼并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意愿,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受案范围差异
仲裁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法院则可以处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五、收费差异
诉讼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减免或缓交,而仲裁费用则无此类规定。两者在收费标准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六、审理方式差异
仲裁通常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诉讼则通常公开审理,且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判决,有权提起上诉,而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告终结,不得上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与仲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包括程序、机构、自愿原则、受案范围、收费和审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