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警衔的类型包括义务兵、士官和警官三个等级体系。
2. 义务兵警衔分为两级:列兵(第一年)和上等兵(第二年)。
3. 士官警衔在2009年7月调整后分为七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4. 警官警衔分为三等十级,尉官包括少尉、中尉、上尉;校官包括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将官包括少将、中将、上将。
5. 警衔是区分等级、表明身份的称号和荣誉,由专门的徽章符号表示,标志军人的等级、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
6. 制度有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组织纪律性,方便指挥和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交往也有重要意义。
7. 中国人民武装实行警衔制度,以加强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战斗力。
8. 警衔按服役制度可分为三类:义务兵、士官和警官。义务兵分为两级;士官调整前分为三等九级,调整后分为两等七级;警官分为三等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