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险措施: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其乘人部分应结构牢固,关键部件应有保险措施。例如,吊挂乘人部分的钢丝绳或链条应至少有两根,以确保平衡。乘人舱的门应设有两道不能被内部开启的锁紧装置或一道带保险的锁紧装置。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此外,游乐设施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以应对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故障的情况。
2. 乘人安全束缚装置:对于运行时可能会导致乘人移动、碰撞或被甩出的游乐设施,必须设有乘人束缚装置,如安全带、安全压杠、挡杆等。这些装置应可靠、舒适,且操作方便。安全带通常用于速度较慢、无翻转危险的设施,而安全压杠则用于可能存在被甩出危险的设施。
3. 安全栅栏和站台要求:安全栅栏应设有进、出口,并应有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乘人行进方向一致,并确保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适当,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对于边运行边上下乘人的设施,乘人部分的进出口不应高于站台300mm。其他设施的进出口距站台高度应便于上下。
4. 其他安全要求:游乐设施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乘客可触及的地方不应有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游乐设施通过的涵洞应采用不易脱落的材料,装饰物应固定牢固。乘人部分必须标出定员人数,严禁超载运行。
游客在乘坐游乐设施时,应遵守以上安全措施,以确保游玩过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