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03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大型游乐设施的定义包括:设施占地时运行的最大线速度超过2米每秒,以及设施的运行高度超过2米。此类设施不包括充气堡和气球类设施,它们通常布置在大型超市入口处、公园、游乐场以及其他大型游乐场所。
以下是一些被定义为大型游乐设施的例子:
1. 海盗船:摆动角度在90度到135度之间,让乘客体验海上冒险的刺激。
2. 激流勇进:除了A级和B级之外的滑道,其水速超过40千米每小时,或轨道高度超过5米,带给乘客急流勇进的快感。
3. 电力单双轨列车:除了A级和B级之外的列车,速度超过40千米每小时,或轨道高度超过5米,让乘客体验高速行驶的乐趣。
4. 陀螺:旋转轴倾斜角度超过70度,或回转直径大于10米的陀螺,为乘客提供强烈的旋转体验。
5. 旋转飞椅和青蛙跳:高度超过30米的旋转飞椅和青蛙跳,以及运行高度超过3米且回转直径超过12米的飞椅,让乘客在高空中享受飞翔的感觉。
6. 探空飞梭:高度超过20米或高度差超过10米的探空飞梭,让乘客体验空中飞行的刺激。
7. 观览塔:高度超过30米,或运行高度超过3米且回转直径超过12米的观览塔,供乘客观赏风景。
8. 转马类设施:回转直径超过12米,或运行高度超过5米的转马类设施,为乘客带来欢乐的旋转体验。
9. 自控飞机类设施:中间没有回转直径超过12米,或运行高度超过5米的自控飞机类设施,让乘客能够自己控制飞行方向,增加互动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