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垄断法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对竞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反垄断法》第3条明确了三种主要的垄断行为类型:
首先,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这是一种合作行为,使得多个经营者共同限制竞争。这类协议通常涉及价格控制、市场分割或限制产量等行为,目的是为了共同提高市场地位。
其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指的是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其他竞争者造成不利影响,如拒绝交易、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的高价。
最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类行为涉及两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等形式形成更大的企业集团,从而可能削弱市场竞争。
反垄断法通过界定这些行为的类型和后果,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法律手段,反垄断法能够遏制垄断行为的蔓延,确保市场活力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