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请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提出复议之后,若发现原有结论存在误判,将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理结果:
1.终结复议。
若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复议申请,相关部门应予终止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决定;
3.要求原办案单位进行重新调查和认定的复议决定。
以上内容援引自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