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定如下:
首先支付破产后所需的所有费用,接着根据次序清偿以下项目:
(1)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薪资及社保费用;
(2)税务负债;
(3)债权人的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上述各项目的全额偿付,则按比例分配。
此乃为法律规定之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