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未设立“伪劣产品罪”这一罪名,而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此类行为。
涉案者将被施以以下严厉惩罚:
一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二是销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判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三是销售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是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