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购买合同能否撤销,需依据实际情况分析:首先,若开发商在诉讼前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购房意向书即为无效,已缴纳之定金需退还;
其次,若买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签约,属于其自身过错,定金不得索回;
而若卖方在此期间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影响了后续合约的签署,则是卖方的过失,需双倍返还定金。
再次,若双方在既定期限内成功签署正式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充当部分房款或予以收回;
若在执行正式合同时,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原则。
最后,若双方均无上述第一种违约行为,仅因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未能签约,卖方须全额返还定金予买方。
若在正式签约时,任何一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房价、房号、面积等,导致签约失败,均视为违约,其中买方违约者,定金不予返还;
卖方违约者,需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