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过程中,若夫妇未能就子女监护权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裁判,具体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教育程度、职业状况、经济实力、家庭背景以及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针对不足两岁的婴儿,监护权通常交由母亲所有;
但若母亲存在严重影响抚养义务履行的疾病或恶习,或是明确表达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则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对于年满两岁的儿童,法院应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首要任务,综合考虑优先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
如一方具备优先抚养条件,且另一方抚养能力欠佳或子女意愿与其相悖,则优先考虑前者。
此外,若父母双方均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获得优先考虑:
1. 已实施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
2. 子女长期随其生活,变更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3. 无其他子女,而对方已有其他子女;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益,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需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