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有合作意向,计划每天以350元租赁一辆汽车。在租赁公司准备合同时,突然告知我们,原口头协议存在不合理之处,合同应更加合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需支付前四天半的租金。
对方指出,由于合同需更符合法律规范,原口头协议中的条款无法继续适用。因此,这四天半的租赁时间可以不计算在内,无需支付租金。然而,从实际使用角度考虑,这四天半内我们确实使用了租赁汽车,按照350元每天支付部分租金也是合理的。
此外,我们应进一步协商,确保新的合同条款更加明确,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租赁汽车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口头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确实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我们建议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确保合同内容全面、合理。同时,租赁公司在准备合同文本时,应确保条款合法合规,避免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与租赁公司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租赁汽车使用期间的费用支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协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我们希望双方能够以更加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租赁汽车的使用费用,建议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和约定价格进行支付,以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