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了十年,最近因为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岗位,导致我不能胜任新的工作职责。面对这种情况,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如果员工在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达到工作要求,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进行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作为工作十年的员工,我将有权获得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给予员工一定的培训或转岗机会,帮助其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在经过合理培训和努力后,仍无法胜任新岗位,公司方可依据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调整岗位后,未给予员工合理的时间进行适应和培训,或者未提供适当的帮助和资源,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员工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无法胜任工作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