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信件格式
(1) 寄件人地址和姓名应位于信封左上角。
(2) 收件人地址和姓名应位于信封右下角。
(3) 若使用法文或英文书写,应依次填写姓名、地名、国名,并使用大写字母。
(4) 若使用中文书写,应依次填写国名、地名、姓名。
(5) 使用非法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书写时,寄达国的国名和地名应用中文、法文或英文(大写)附加标注。若寄件人地址仅以中文书写,必须用拼音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的文字标注我国国名和地名。
(6) 寄往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地区的特快邮件封面上的收、寄件人名址可以使用中文书写。
2. 信封要求
(1) 禁止使用旧信封或废旧纸张以及有字纸张制成的信封。
(2) 信件应置于标准信封内,并确保封口粘贴牢固。
(3) 若使用透明窗信封,透明窗必须是长方形,与信封的长边平行。信件应适度折叠,保证在信封内移动时,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透过透明窗清晰可见。
(4) 透明窗应用在灯光下不反光的透明纸制成,确保姓名地址能清晰透过透明窗露出。
请注意,以上内容中的“***”表示需要填入具体信息的位置,如室号、村名、路名等。序数词如“1st、2nd、3rd”等可用“No. 1、No. 2、No. 3”等代替,或直接填写数字。难以翻译的地址元素,如“示范新村”、“西康南路”等,可使用拼音标注。若地址空间不足,可以将“2栋3088室”写作“2-3088”。
例如:
宝山区示范新村37号403室应写作:Room 403, No. 37, ShiFan New Village, BaoShan District
虹口区西康南路125弄34号201室应写作:Room 201, No. 34, Lane 125, XiKang South Road, HongKou Distr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