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手球,这项起源于德国的球类运动,融合了足球和篮球的元素。手球的部分规则源自篮球,但其独特性使其成为一项独立的运动。比赛规则如下:
1. 比赛时间:手球比赛分为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每半场各队有一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长为1分钟。若比赛结束时双方平局,且比赛规程要求必须产生胜者,将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分为两个5分钟的阶段,中间休息1分钟,若仍平局,则进行第二个5分钟的加时赛,再平则进行掷球点球决出胜者。
2. 球队:奥运会手球比赛每队最多报名15名球员,比赛时最多上场14人。所有替补队员应在换人区进行换人,违反规定者将被罚出场2分钟。比赛时场上应有6名场上队员和1名守门员,守门员可以在场上比赛,场上队员也可以充当守门员。守门员服装需与场上队员有所区别,队员号码不变。
3. 犯规:手球犯规主要指肩部以下、肘部以上的手臂接触球。犯规分为故意和无意两种。故意手球是指手臂接触球并改变球的运动轨迹,此时将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黄牌。无意手球是指球碰手时手未抬高,此情况不应判犯规。
二、手球规则中,球员的手臂动作是判断犯规的关键。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犯规判定:
1. 手臂抬高或张开,即使被动接触也是犯规。
2. 手臂紧贴身体通常不会被判手球。
3. 肩膀停球不算手球,但球必须清晰地打中肩膀,未触大臂。
手球规则的准确执行对于比赛的公平性和观赏性至关重要。裁判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球员的动作是否构成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