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部教培[1996]号文件,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需要持证上岗。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岗位培训质量,并通过建设部指定的培训单位来组织培训、考试并颁发全国适用的证书。
报名途径多样,包括网上报名和电话、传真报名。此外,学员还可以在各省市的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物业管理协会或相关物业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房管负责人处报名,他们将积极组织报名活动。
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管理负责人,以及各大军区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培训内容涵盖了《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等课程。
培训方式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在报名后,需参加面授学习。授课期间,由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教学计划,讲授《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课程,并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辅导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