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的通知是书面形式的,不会通过短信进行。如果收到短信通知,请勿理睬,应直接联系本地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
起诉流程如下:
1. 当事人需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如果是个人,则需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信息;若为单位,则需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2.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 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2)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例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 当事人需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及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 立案庭在当事人完成必要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后,将在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如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5.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实存在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不交或书面申请未获批准而未预交,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 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将由法院安排开庭。当事人需服从法院的各项安排,并在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