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护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这涉及到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以及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多方面内容。劳动保护不仅依赖于技术进步,还依靠科学管理,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来消除不良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886年5月1日,美国大约35万工人通过大罢工争取到了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这一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有效地保障生产安全。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是《三大法规》的内容。这些法规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被称为《五项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如工作日或工作周)应从事的劳动时数。这不仅包括实际工作时间,还包括准备和结束工作所需的时间,以及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加班加点是指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进行的工作,以及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进行的工作。
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暂时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者暂时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情况,而永久性失能伤害则是指伤害者肢体或器官功能不可逆丧失的情况。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对比色分别是红色与白色、黄色与黑色、蓝色与白色、绿色与白色。国家规定的安全色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分别代表禁止、指令、警告和提示。
在生产工艺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了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工艺措施外,还应在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对于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通常,这些工种每天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至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