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计价中,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各有特点,具体区别如下:
一、定额计价将单位工程造价分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多个部分,而清单计价则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
二、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定额计价中的单价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而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还包括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
三、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定额计价的项目划分详细,而清单计价则更加综合,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
四、计价依据不同。定额计价依据是定额,而清单计价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等。
五、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自主报价,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价。
六、反映的成本价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而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七、结算的要求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而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价,容易引起纠纷。
八、风险处理方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而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
九、项目的划分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划分以实体列项,而定额计价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
十、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而定额计价工程量按实物加上预留量或操作裕度等因素。
十一、计量单位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按基本单位计量,而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与以往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强制性、竞争性、通用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强制性体现在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竞争性体现在“计价规范”中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通用性体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标准化、统一化、市场化的工程造价确定要求。实用性体现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而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
工程量清单是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而定额是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而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