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多式联运涉及全程运输不由单一经营人完成,而是由经营人自己处理部分运输,其余部分转委托给其他承运人。与单一运输方式不同,接受转托的承运人仅对联运经营人负责,而非直接与货主业务往来。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能是实际承运者,也可能是“无船承运人”(NVOC)。国际多式联运与普通国际货物运输的关键区别包括:
1. 货运单证的制作和内容:
多式联运通常提供“门到门”服务。货物装船后,实际承运人会签发提单或运单,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则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多式联运提单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是实际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通常是目的地的收货人或代理。多式联运提单详细列出装货港、卸货港、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的详细信息。
2. 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和可转让性:
多式联运提单不仅适用于海运,还适用于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跨国运输。提单的可转让性可以根据托运人要求,可以是指示抬头(可转让)或具体列明收货人(不可转让)。在信用证处理上,需要调整条款,例如,只能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议付,注明提单抬头的制作方式和转让性。信用证应明确指定使用集装箱运输,并可能要求发货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寄单给收货人或代理,以便快速提货。
3. 海关验放手续:
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常在内陆城市起运,内陆海关负责转关监管,而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海关负责最终查验和放行。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简称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