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职工已经离休或者退休,那么他就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单位出具提取证明,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需要在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一旦批准,款项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离休或退休证明等。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有具体的提取规定和流程,职工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规定。
总之,对于离休、退休的职工而言,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是一种合法且常见的做法,有助于改善退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