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概述
近日,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市劳动监察科、市劳动法制科、市劳动监察支队,成功解决了一家外资企业的81名员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努力,为员工追回劳动报酬和赔偿金共计69.31万元,并补缴了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二、案件经过
2008年3月28日,该外资企业因车间设施大修,安排81名员工放假,并按照规定发放了544元/月的休假工资。然而,从2008年4月至2009年底,企业未再发放休假工资。员工于2009年12月5日向包头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发放休假工资、赔偿金,并补缴保险费。
三、案件处理
市劳动仲裁委在接到案件后,迅速与相关部门协作,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调查处理。在监察部门的督促下,企业承诺在2009年年底前支付相关待遇。但到期未履行承诺,员工于2010年7月30日再次申请协调解决。
四、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于今年8月4日达成调解意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员工申请制作调解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加班加点,制作了324份调解书,并送达双方。申诉员工共计追索生活费69.31万元,并补缴了欠缴的保险费。
五、案件影响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始终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劳动争议维权“绿色通道”的顺畅,有力促进了劳资双方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