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必须提供离职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若公司拒绝或未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员工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公司履行其法定责任。
2. 如果由于公司拒绝出具或延迟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及时享受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