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单一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
1. 股东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则有两个至五十个股东。
2. 年检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则无特别规定,不一定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3. 设立数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此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设立多个公司。
4. 责任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不超过其出资额的责任。若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亏损并负债,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则可能需要 personally 偿还超出出资额的债务。
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完全自主决策,可能会有滥用有限责任的风险。因此,《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限制股东的滥用行为。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包括表决权大小、市场影响力和买卖规定等方面。大股东通常持股比例较高,表决权较大,其增持或减持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显著影响。小股东则因持股比例较低,其买卖行为对市场影响较小。此外,大股东在买卖股票时受到《证券法》的特定规定约束,而小股东则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