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共约对于间谍的定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24 23:15:36
日内瓦共约对于间谍的定义
1.在冲突中从事间谍行为并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人员,不享有战俘权利,而应被视为间谍。2.在敌方控制的领土内为一方搜集情报的武装部队人员,若身着制服,不应被视为从事间谍行为。3.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人员,若为敌方占领地居民,在该地搜集军事情报,除非通过欺骗或秘密行动,否则不视为间谍。此类居民除非在从事间谍活动时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4.非敌占区居民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在敌占区从事间谍活动,除非在重新加入武装部队前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
导读1.在冲突中从事间谍行为并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人员,不享有战俘权利,而应被视为间谍。2.在敌方控制的领土内为一方搜集情报的武装部队人员,若身着制服,不应被视为从事间谍行为。3.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人员,若为敌方占领地居民,在该地搜集军事情报,除非通过欺骗或秘密行动,否则不视为间谍。此类居民除非在从事间谍活动时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4.非敌占区居民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在敌占区从事间谍活动,除非在重新加入武装部队前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

日内瓦公约第四十六条对间谍的定义如下:
1. 在冲突中从事间谍行为并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人员,不享有战俘权利,而应被视为间谍。
2. 在敌方控制的领土内为一方搜集情报的武装部队人员,若身着制服,不应被视为从事间谍行为。
3. 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人员,若为敌方占领地居民,在该地搜集军事情报,除非通过欺骗或秘密行动,否则不视为间谍。此类居民除非在从事间谍活动时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
4. 非敌占区居民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在敌占区从事间谍活动,除非在重新加入武装部队前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
日内瓦共约对于间谍的定义
1.在冲突中从事间谍行为并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人员,不享有战俘权利,而应被视为间谍。2.在敌方控制的领土内为一方搜集情报的武装部队人员,若身着制服,不应被视为从事间谍行为。3.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人员,若为敌方占领地居民,在该地搜集军事情报,除非通过欺骗或秘密行动,否则不视为间谍。此类居民除非在从事间谍活动时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4.非敌占区居民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在敌占区从事间谍活动,除非在重新加入武装部队前被俘,否则保有战俘权利,不受间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