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以保全其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此外,如果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这两种权利共同构成了债的保全制度。
在建设工程中,合同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一部分承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此时,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单式联运合同则是由托运人与签约的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在某一运输区段发生损失时,签约人与该区段承运人需负连带责任。
这些法律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债权的实现和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时,也规定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