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未成年人B购买了一辆汽车,卖车方C基于B未成年这一事实,要求B的法定代理人A对B的购车行为进行追认。在此情况下,C作为与B进行交易的一方,即为相对人,其权利在于要求B的法定代理人A对B的行为进行确认。
具体来说,当未成年人B在没有法定代理人A的同意下购买了汽车,卖车方C有权向A提出要求,希望A对B的行为进行追认。这里的相对人C的权利在于,如果A在合理时间内未对B的行为进行追认,C有权要求撤销交易,因为未成年人B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
而A作为法定代理人,如果在C提出追认要求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追认,则可能需要承担B购车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相对人C的权利在于要求A明确表态,以决定交易是否有效成立。
相对人C的权利还包括,在法定代理人A未及时追认的情况下,C有权要求撤销交易。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若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该行为被视为无效,相对人C有权主张其权利,要求撤销交易。
因此,相对人C在未成年人B购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A对B的行为进行追认,并在法定代理人A未及时追认的情况下,要求撤销交易。这是基于相对人C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