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苏州提取住房公积金,你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需携带购房合同、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或契税完税证。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若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则需提交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附一)。除借款人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则不能办理还贷提取。
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帐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以申请销户提取。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参照执行《关于市区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受让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4)29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