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形式的概念通常用于缩写形式的扩展,例如"let`s"的完全形式是"let us"。这一概念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语言结构,而特别针对某些特定形式。动词在时态方面有着多种变化形式,比如过去完成时、现在完成时、将来完成时和过去将来完成时。这些时态的变化通过动词的变化来体现。
然而,形容词则不同。形容词用来描述名词的性质、特征,例如"fat"(胖的)、"big"(大的)、"long"(长的)和"tall"(高的)。这些形容词不具备时态变化,它们只有原级、比较级和最高级三种形式。因此,形容词不存在所谓的完全形式,因为它们的变化主要通过比较级和最高级来体现,而不是通过时态的变化。
例如,"fat"的比较级是"fatter",最高级是"fathest";"big"的比较级是"bigger",最高级是"biggest";"long"的比较级是"longer",最高级是"longest";"tall"的比较级是"taller",最高级是"tallest"。这些变化是通过直接在形容词后添加后缀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时态变化。
综上所述,形容词在变化形式上与动词存在显著区别,它们的比较级和最高级变化是固定的,而不是通过时态变化来体现。因此,形容词不存在完全形式,这与动词的变化机制有着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