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并未规定姓名必须由两个字组成,因此,两个字的姓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 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姓名,并依法使用和变更,他人无权干涉或要求更改。
3.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姓名权,无需因姓名重复而受限制。
4. 出生登记时,只需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无需因姓名问题受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认了自然人的姓名权,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6.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或允许他人使用,但需符合公序良俗。
7.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禁止干涉、盗用、假冒等行为。
8. 变更姓名或名称时,应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9.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或名称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对变更后的主体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