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可以通过亲自前往处理您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和查询仲裁进度。记得携带您的身份证,如果是授权代理人,还应带上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案情复杂需要延长,必须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要书面通知到双方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 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将该劳动争议案件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在劳动仲裁庭审理案件时,若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查清,可以先行对该部分事实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