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责任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以下情况例外: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约,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
- 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而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续签,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否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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