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没有特殊文字约定的情况下,合同通常以盖上合同章或是公司章即可生效,签约代表可以不签字,但建议签字以避免后期纠纷。实践中,很多合同包含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字面解释,一般应理解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协议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签字与盖章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有这样一个案例可以作为参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96号民事判决书。案例中,上诉人为上海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攀枝花市恒通空调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判决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以及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这确定了合同经双方协商成立,并对双方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