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若拆迁之房属私有商品房,需界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有。
若为婚姻共有财产,其拆迁赔偿自然应视为夫妻共有而行分配;
若为婚前个人财产,相应赔偿亦归属于个人名下。
2. 若拆迁之房为农村房屋,需参照当地农村拆迁政策,审视是否考虑同住人因素。
部分地区拆迁赔偿以被拆房屋面积为基准计算,未考虑同住人因素。
故此情况下,拆迁赔偿应归属房屋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