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主要包括固定结构、主旨明确和基本特点。固定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需包含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及审理经过等信息。正文则应详细记录案情事实,提出处理(请求)理由,并给出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则要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和用印,并附注说明。
法律文书的主旨是其制作的目的和中心思想,指导和统揽全文。基本特点包括制作的合法性,如制作主体法定、依据法律规定、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符合法定程序;形式的程式性,如结构固定、用语固定;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以及使用的实效性。
制作法律文书时,要确保每个部分的内容准确无误。首部应包含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及审理经过等信息。正文需详细记录案情事实,提出处理(请求)理由,并给出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则要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和用印,并附注说明。
一份标准的法律文书范文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若存在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和电话。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应详细记录事实经过、具体内容、纠纷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并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及语言的精确性。此外,还应注意形式的程式性,如结构固定、用语固定,以及使用的实效性,以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有效地传达信息和解决实际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