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证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或身份以及住址需要清晰地写出。
2. 需证明的事实:详细阐述事实内容,基于证人的了解,真实、客观地叙述。
3. 证人签名:确保证人有签名。如果证人无法签名,应通过盖章或其他方式证实其身份。
4. 确切日期:证言中应注明出具的确切日期。
5. 身份证明:附上能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如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其中提到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某些证据的证明力,包括但不限于:
1. 书证原件或经过核对的复印件、照片、副本、摘录本。
2. 物证原物或其核对无误的复制品、照片、录像资料。
3. 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其核对无误的复制品。
4. 当事人申请法院制作的,对物证或现场进行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