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对补课的相关包含以下几点: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 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3. 禁止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个人信息以便进行有偿补课。
4.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5.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6.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学生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补课的定义包括:
- 学生因病假、事假或公假而缺课后的补习活动。
- 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因个人需求而参加的额外教学活动,这通常不是学校要求的。
- 学校在放学后为学生增加额外课程时间的行为。
补课的形式和规定:
- 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同学间的互助学习或由任课教师进行补课来弥补缺课。
- 补课通常旨在防止学生因缺课而学业落下或需要额外辅导。
- 补课形式包括校内老师补课、校外辅导班补课、一对一补课、小组形式补课,以及学生到教师家中补课等多种方式。
历史上的补课:
- 在建国以来,补课通常是无偿的,由教师提供以帮助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
- 自1995年至2000年期间,受教育产业化思潮和市场经济影响,有偿补课逐渐成为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