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申请书应详尽阐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带谨捺手印(建议申请书内容打印)。
2. 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若被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注册证明材料;若被申请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登记证明材料。
4. 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需当面签名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附上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5. 提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人事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如被申请人非本地企业,申请人还应提供双方合同实际履行地为长沙的证据。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 提交《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劳动仲裁证据目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若书写仲裁申请存在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入笔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