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而辞退她们,是不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然而,如果女性员工从事技术岗位或者未达到退休年龄,那么她们的离职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补偿总额不得超过20年。
对于年满50周岁的女性员工,如果她们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因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女性员工在达到50周岁时有权退休,这意味着她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50周岁生日之后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因此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员工可以办理退休:
1. 男性干部和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且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了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人应退休的情况。
综上所述,女性员工在达到50周岁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她们在此之后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女性员工希望在50周岁后继续工作,应签订劳务合同,并仔细阅读条款,以确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