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若a:b=c:d (b, d≠0),则ad=bc。
2) 若b:a=d:c (a, c≠0),则b:a=d:c。
3) 若a:c=b:d,则c:a=d:b。
4) 若(a+b):b=(c+d):d,则(a+b):b=(c+d):d。
5) 若a:(a+b)=c:(c+d) (a+b≠0, c+d≠0),则a:(a+b)=c:(c+d)。
6) 若(a-b):(a+b)=(c-d):(c+d) (a+b≠0, c+d≠0),则(a-b):(a+b)=(c-d):(c+d)。
比例的性质是指组成比例的四个数,合分比性质、等比性质以及它们的推广。这四条性质多用于分式的计算和证明,以及三角函数、相似三角形、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的应用中。其中尤其以等比性质的应用最为广泛。
在数学中,比例是一个总体中各个部分的数量占总体数量的比重,用于反映总体的构成或者结构。两种相关联的量,一种量变化,另一种量也随着变化。要想判断两个比式子能不能组成比例,要看它们的比值是否相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