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八条,非师范学校有责任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
2. 中小学教师的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 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教师的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认定。
4.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5. 任何具备法定学历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公民,均有权要求教师资格认定。
6.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在首次任教时,应当经过试用期。
扩展资料:
7. 《教师法》第十条明确了中国公民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思想品德、符合学历要求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8. 经认定合格者,方可取得教师资格。
9. 教育部新闻办公室提到,《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并鼓励非师范高校毕业生投身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