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族总是期待着拿到工资的那一天,但不同公司的发薪时间各不相同,有的在月初,有的在月中,还有的在月底。然而,有些公司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拖延或扣除,这让员工们感到困扰。以下是根据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进行的说明:
1. 劳动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工资发放时间,具体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
2.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谓的"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3.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将面临以下后果:
1. 用人单位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需承担行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责任,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总之,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支付日期,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应保存好相关劳动报酬的凭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