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实,第一次报销是按照固定的百分比进行的,不论是什么疾病。然而,在年底时,如果国家财政拨款给新农合的部分有剩余,就会有额外的补偿,重点针对大病。一般情况下,补偿金额在2万到3万以上,具体比例取决于剩余资金的多少,最多可能在8%到15%之间。
年底时,还有针对大病的另一个政策,即重慢性疾病门诊。你可以访问你们当地的合管站,查询你妈妈的疾病是否属于重慢性疾病门诊的范围。如果是,你需要收集2010年全年你妈妈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所有正式发票,确保这些发票是由正规医院和药店开具的电脑票。因为生病期间不仅需要住院,还需要吃药,所以这些发票是必不可少的。
在11月底左右,你需要携带你妈妈的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以及可能需要的表格,前往当地的合管站提交相关材料。
另外,如果你们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可以复印你妈妈的住院发票、病历和报销凭证,提交到民政所申请大病救助。具体提交的材料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