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和财产限额如下:
1、收入限额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54000元(含)以下。
2、财产限额
(1)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的财产限额为66万元(含)以下。
(2)4人及以上家庭的财产限额为87万元(含)以下。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在线申请
(1)申请人需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或相关区级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如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
(2)在平台上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财产证明等。
2、资格审核
(1)区住房建设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条件。
(2)审核过程中,市民政部门也会参与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的核对和认定。
3、公示与轮候
(1)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2)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按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4、认租申请
(1)在册轮候人需按照配租通告要求提交认租申请。
(2)认租申请通常包括对具体房源的选择和确认。
5、签订租赁合同
(1)成功认租后,申请人与住房提供方签订租赁合同。
(2)合同中会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住房使用规定等内容。
6、入住
签订合同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住公租房。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材料如下: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承诺和授权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这些表格需要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上填报信息后从系统中打印,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及居住证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若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则需提供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关系证明
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以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6、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验原件收复印件。
8、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验原件收复印件。
9、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在读证明收原件。
10、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第十一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应当退出轮候册。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