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金额取决于其注明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抵扣税额的具体应用和操作流程应遵循当地的税务法规和最新政策,以确保合规性并正确利用税务优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取得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认证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认证可以通过国税局网站的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3、申报抵扣
认证通过后,企业需要在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作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4、保存凭证
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企业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的不动产时,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6、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7、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