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12333电话来停止领取失业金。具体情况如下:
1、线上办理
如果需要撤销申请失业金或更改失业状态,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转接人工服务来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前往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如果是代办,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的身份证。
停止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必要文件
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失业证明。如果已经重新就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前往社保经办机构
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需要填写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3、审核与备案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备案,停止失业金的发放。
4、退还未领取的失业金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开始为缴纳社保,需要将已领取的失业金退还给失业保险基金。具体退还手续请咨询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停止领取失业金的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
用于验证身份。
2、劳动合同
证明已重新就业。
3、社保缴纳证明
显示在新单位的工作状况。
4、新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以验证新单位的合法性。
5、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