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用计算方式取决于受害者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若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 = 受害者每日工资(元)× 误工天数(天)。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需要根据其能否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来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应当基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时间应当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认。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