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付误工费。所谓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修复期间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这种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而非保险公司。在事故中,对于受害者的误工费,保险公司会在赔偿范围内考虑。然而,营运车辆因事故而产生的误工费,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果营运车辆受损,维修期间保险公司不会提供误工费的赔偿。不过,肇事方应当对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所造成的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包括:
1.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等间接损失;
2. 精神损害赔偿;
3. 因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或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5.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